刀道竞赛规则
比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 本规则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裁判相关管理办法所编写的竞赛规则及解释,结合中国刀道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定制,以光明正大的竞赛,公正无私的裁决为目的。 第二节 赛场 原则上应在木制地板上进行比赛,赛区标准及要求如下: 1.竞赛场地的边界线为9M ~ 11M的正方形; 2.竞赛场地的重心应有X形的标记,开始线是由两条位于中心标记左右两侧等距离的线段来表示。各线段的长度和开始线的距离将在详细的规则里定义。 第三节 用具 1.竹刀:竹刀是竹子或由刀道运动协会认可的可以替代竹刀的产品。竹刀的构造、长度、重量锷的规格将在详细规则里定义。 2.剑道防护用具分为:头盔、手甲、身甲、护胯。 3.服装:上衣(道服)、下衣(裤裙)。 4.裁判旗:红色与黄色各一支,计时旗为白色,监督旗红色 第二章 比赛 第一节 时间 比赛时间一般为5分钟,延长赛一般为3分钟。主裁判判定有效打击或暂停比赛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节 胜负的判定 1.比赛原则上采用3分胜负(3局2胜)制。如有必要的情况下,亦可采用1分决胜负。 2.在规定时间内,先取得两分者获胜。如一方先得一分,直至比赛规定时间用完,则此方为获胜者。 3.若规定时间内无胜负结果,则进行延长赛,先取一分者获胜。特殊情况下亦会判定或抽签来决定胜负,或被判平手。 第三节 团体赛 团体赛除了可以使用以下判定规则外,亦可根据比赛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其它的方法来决定胜负。 1.获胜是由双方胜出的场数来判定。如双方获胜场数相同的情况下,将以获本数来判定胜负。获本数亦相同的情况下,则进行代表战。 2.淘汰赛是指唯有胜利方可以继续比赛下去的一种方式,直至取得冠军,比赛结束。 第四节 比赛的开始与结束 比赛的开始与结束,由主裁判来决定和宣布。 第五节 比赛的中止和继续 比赛中的裁判课宣布停止,再以主裁判来宣布继续。 第六节 要求中止比赛 参赛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比赛的,可以提出中止比赛。 第七节 正确的打击 正确的打击是指:充足的气吼声、正确的姿势、使用竹刀的规定刀刃部位进行打击、有残心。 第八节 竹刀的有效打击部位 竹刀的有效打击部位是指竹刀上的刀刃部位(物打部分,刀弦的反面) 第九节 打击的部位 1.头部(正面及左右面) 2.手臂(持刀的小手臂有护甲的部分) 3.腰部(包括左腰及右腰) 4.喉部(面下方的喉部防护板范围内)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一节 禁止行为事项 1.使用违禁药物; 2.对裁判员或对手有不礼貌的言行举止; 3.使用规定以外的用具; 4.踢绊对手; 5.出界; 6.使用不正当手段令对手出界; 7.甩弃竹刀; 8.不正当的中止要求; 9.故意击刺无效部位; 10.其它违反规则的行为。 第二节 处罚 1.违反第三章第一节第1、2两条者将被判两分负于对手,并勒令退场。同时,之前所得分数无效。 2.违反第三章第一节第3条 ~ 10条者,将给予以下处罚,若出场双方均有违反,则都被叛负。同时,之前所得分数无效。 A.使用不正当用具,判负于对手两分,已获得的分数无效 B.上一条处罚,不包括被发现前得所有比赛 C.使用不正当用具者,禁止继续之后的所有比赛;若无特定限制,则仍可作为团体赛中的替补选手出场。 3.违反第三章第一节第4 条~ 10条者,被判犯规,犯规两次者,被判负于对手1分。一场比赛中犯规次数可以累计。双方同时犯规,则相互抵消。 4.违反第三章第一节第5条者,双方若有先后出界,则先出界者犯规。 5.违反第三章第一节第5条者,取消有效得分,但不算出界。 6.违反第三章第一节第7条者,随后对手如有有效追击,则不判犯规。
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20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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